| 打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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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3 17:46 文章来源:府谷商贸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了让广大打工者了解自己在打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杨林大队长。
记:请问我县目前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杨:是460元,但是这个标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的加班工资。若用工单位要求打工者在星期六、日加班,那么就应该给打工者付2倍平时工资的报酬。如果一个月内,除了正常工作日之外,星期六和星期天都在加班。那么计算下来,用人单位要给打工者另外付出320元的工资,所以加上原来的正常工资,一共是780元。
记:如何处理用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杨:对于打工者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确定为劳动纠纷案后,要通过核算后予以协调解决。若双方中有一方存在争议,则请求劳动仲裁部门配合解决。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25%的补偿金。若用工单位逾期没有付给劳动者所欠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处以用人单位2至5倍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的罚款。对于发现用工单位低于当场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1倍以上5倍以下所欠工资的补偿,同时,也可处相同数额的罚款。
记:用工单位应将工资发给工人还是工程承包人呢?
杨:应该是工人,因为直接发给工人,一是可杜绝承包人的二次剥皮;二是可防止承包人将工资独吞,造成工人工资的发放没有着落。所以我们也警告那些公司、单位法人代表,一定要把工人工资亲手发给工人。若工资没有发到工人手中,日后工人没有拿到工资,用工单位必须再次把工资补上。
记:打工者有养老保险吗?
杨:有,打工者凭相关证件在中国境内按年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险金,缴纳费用满15年后,就可以领取退休金。
记:打工者2年内没有向用人单位索要自己的工资,二年后,劳动监察大队会受理吗?
杨:不受理,按有关规定,若打工两年内没有向用工单位讨要工资,2年后,劳动监察大队将不受理这种案件。若两年内,打工者向法律援助中心、法制办和劳动监察大队中任一家单位提出投诉,我们就会受理。
记:打工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写那些内容?
杨: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打工者必须在打工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合同是日后发生劳动纠纷的重要证据。所以,一旦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事项有:支付工资的数额,支付工资时间,试用期限等。若签订6个月的用工合同,则用人单位有15天的试用期,另外,用人单位不能收取打工者的押金,也不能克扣工人工资来充当押金。
最后,杨林大队长说,自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以来,我县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不断规范和走向正规,希望广大打工朋友要认真学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者:马吏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