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谷县商贸办公室关于加快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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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2 16:18 文章来源:陕西商务之窗网站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陕西省各家电下乡中标企业:
在府谷县有销售网点且尚未到府谷县商贸办备案的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请尽快携带材料(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点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网点税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给网点的授权书)到府谷县商贸办备案,截至现在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完成了备案工作。
附:关于加快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府谷县商贸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加快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随着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启动,我们发现在销售网点备案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备案工作进展缓慢,备案资料要求繁多、标准不统一,一些地方备案人员对政策了解不清,个别地方借备案之机向企业收取费用等。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的整体节奏。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家电下乡工作进度,抓住元旦、春节期间的消费旺季,扩大消费,确保全省家电下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严格按照《陕西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进行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督促中标销售企业加快销售网络建设,确保全省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达到100%的县(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符合备案条件的销售网点,只要中标销售企业按规定上报,都应该予以备案,不得设置名额限制。
二、统一销售网点备案标准。按照《陕西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规定,网点备案由中标销售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到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不得由销售网点自行备案。中标企业备案时应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拟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书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其中,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除以上资料之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必要求申报企业再提供其它材料。备案成功后,要督促销售企业及时将“家电下乡管理系统”中预先录入的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销售网点予以删除。
三、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要本着把好事办好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杜绝“门难进、事难办”的拖踏作风。要在加快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同时,督促销售企业加快网络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货源、加快销售网点的标准化建设,尽快让农民购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
四、严禁备案收费问题发生。在进行销售网点备案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销售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已收取费用的要尽快退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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