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府谷县委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投资环境优化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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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2 09:50 文章来源:府谷县商贸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为全县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重大项目县级领导包抓制度。每一个重大项目由两名以上县级领导总负责, 确定牵头部门,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相关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实行挂牌保护,进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实行封闭管理的项目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或罚款。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重大项目和企业的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一次性确定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由项目业主统一缴纳。
四、实行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安排两次专题评议会议,由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对项目所在地乡镇、县有关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在项目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中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连续两次评议满意票不过半数的乡镇、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项目企业实施停产、 停电、停水及吊销有关执照等处罚的,须事先向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项目业主和企业有权拒绝处罚。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投资环境110办公室牵头实施。
二00六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