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碘盐配售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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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2 09:44 文章来源:府谷县商贸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府政发〔2006〕28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府谷县碘盐配售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府谷县碘盐配售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府谷县碘盐配售制实施办法
府谷县碘盐配售制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和《榆林市破盐配售制实地办法》,强化普及全民食用破盐,确保全县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于2010年完全达标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普及食用碘盐是消除碘缺乏病的根本措施,因此,国家对食盐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我县属碘缺乏病重病区,私盐和非碘盐严重冲击市场,一些农村居民仍沿袭食用原盐、非碘盐的陋习,给不少人带来“大脖子”、“小关节”、甲状腺肿、克汀病和聋、哑、呆、痴、傻等体格、智力损害。必须通过行政手段,坚决推行碘盐配售制,全面消除碘缺乏病,保证全县人民拥有健康的体魄和聪慧的智能进行现代化建设。
二、配售办法
1、配售任务:根据2005年统计资料公布的农业人口数和民政局备案的低保、五保人口数,适当考虑人口流动情况,按人均年食用碘盐4公斤标准(不含腌制用盐),下达配售任务,配售的碘盐为1公斤覆膜小包装袋碘盐。
2、配售办法: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由县盐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年度调达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配售至村委会,由村委会配售到户。有条件的乡镇也可直接配售到户。
3、配售价格:执行国家对我县1公斤小袋殃盐的指令性价格,现行价格为每公斤1.30元。县财政对农业人口定供的4公斤小袋碘盐给予50%的价格补贴,对低保户和五保户全额免费配供。
4、结算办法:①由县盐务局按批发价与乡镇结算,乡镇与村按零售价结算,县到乡的运费在批零差价中每吨解决40元,乡到村的运费在批零差价中每吨解决30元。②实行先收款后供盐的办法,由村委会预收盐款(每人每年2公斤,总价2.60元)缴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统一缴县盐务局。
5、发放办法:①本次配售的4公斤碘盐,必须先由乡镇政府将预收的2公斤盐款缴县盐务局后,再由盐务局统一供应,对举家迁往县境外的农业人口不再配售。②各乡镇政府要对收缴的盐款和配售花名造册登记,并加盖乡、村印章,报县盐务局备案,县盐务局凭此同财政局结算补贴款。③五保户和低保户由盐务局、民政局会同各乡镇政府审定人数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发放,并签字造册登记,报盐务局、财政局备案。
三、保障措施
碘盐配售工作是政府为群众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为把这件利国利民的事办实,采取如下保证措施: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盐务局,具体负责碘盐配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并列入全县2006年度乡镇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任务(2分)。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碘盐配售领导小组 , 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碘盐配售制落实到位。2)加强质量监督、私盐打击、盐款管理。盐务局要保持合理库存,及时将配售碘盐运达各乡镇;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病情和琪盐的监测监督;工商、质监、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配合盐务部门严厉打击贩、销非碘盐行为;计划生育部门要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列入计生优质服务活动中;宣传、广电部门要积极宣传和报道消除碘缺乏病科学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3)加大监督力度。监察等部门要对在碘盐配售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冒领和私自贩运,以及挪用截留盐款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在监察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710474)。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碘盐 配售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