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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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7 15:09 文章来源:府谷商贸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了贯彻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县酒类流通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酒类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县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含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机构、餐饮、酒吧以及夜总会、歌舞厅等有经营酒类商品的场所,连锁企业的每个经营门店,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
二、备案登记时间
从即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新注册的酒类经营者须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60日内备案登记。逾期不备案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备案登记机关
府谷县商贸办公室(地址:府谷县商业储运公司四楼) 。
四、备案登记程序
(一)酒类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酒类经营者按《登记表》规定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总经销商、总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授权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登记机关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登记表上盖章,并发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五、联系方式
府谷县商贸办公室:0912--8712800
特此公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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