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谷县2006年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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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7 20:28 文章来源:府谷县商贸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提高肉品质量,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整顿规范生猪屠宰加工行为,搞活生猪肉品流通。
二、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部取缔非法屠宰场点,杜绝病死猪、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的肉品上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为100%以上, 树立生猪屠宰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杜绝生猪屠宰厂违法屠宰加工出场不合格生猪肉品;确保生猪屠宰市场肉品和肉价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吃“放心肉”。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份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加强与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合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市小巷、重点市场、难点市场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团伙开展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从严惩处。对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严惩。
(二)全面清理和整顿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肉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管,出厂肉品合格,杜绝生猪屠宰厂宰杀病、死猪、制售注水肉。督促生猪屠宰场按要求改造,在规定时间内达标。
(三)加大屠宰管理和市场稽查力度。一是集中清查、整理本地区涉及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二是规范屠宰企业收费行为,对定点屠宰场收取的各项税费项目要进行统计,要严格按规定的税费收取项目和标准执行,并在生猪屠宰场醒目处进行公示,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隐性收费。禁止生猪屠宰场垄断生猪收购和生猪收购价格,或者垄断生猪产品销售和生猪产品销售价格。三是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对市场上出现的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依法处置,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提高人民群众的警觉性,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
四、措施及安排
(一)坚持日常稽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做好经常性的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加强饭店、宾馆、医院、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用肉管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公安、畜牧、工商等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内难点、重点市场、城乡结合部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节日肉品消费安全。
(二)采取措施,严格管理。从七月份开始,对屠宰厂是否宰杀加工病死猪; 是否屠宰加工公、母猪、注水肉; 是否擅自增加或变相收费; 税费征缴、票证使用是否规范进行考核。
(三)加快进度,按时达标。生猪屠宰场要按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6-2005),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造,重点解决环境污染和屠宰扰民问题,促进屠宰企业技术进步。
(四)加强屠宰管理的机构建设。计划在下半年争取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开展对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
(五)建立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912—8712800。
府谷县商贸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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